市法制办日前在其官网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此次《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亮点颇多,比如首创社会参与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同时针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惩罚性赔偿机制上作出一些突破性的尝试。
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深圳的创新动力和企业海外市场拓展能力,深圳此次在对《若干规定》的修订中增设了两大机制,即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机制。其中,社会参与机制将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扶持引导、制定维权保护标准等形式,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据市法制办介绍,该项机制为深圳首创,也是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改革创新举措。
《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还在惩罚性赔偿机制上作了一些突破性的尝试,提出对于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损害后果和规模等因素,将赔偿数额提高至权利人实际所应得赔偿数额的二至三倍。凡是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接受任何奖励、资助或者荣誉称号。
《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还增加关于确定专利权人损失和赔偿的规定。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5月1日前对《若干规定》修订提出立法建议:一是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43;三是通过电子邮箱发至:sunxl@fzb.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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