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2月25日上午提交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条例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免费法律服务的惠及面更广。
新修订的条例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补充事项范围。为了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新修订条例将经济状况证明制度修改为经济状况申报制度,将修订草案相关条文中需要申请法律援助者提交的“经济状况证明”修改为“经济状况申报材料”。同时删除了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关于家庭成员证明和收入证明的规定,日后申请法律援助,无须再东奔西跑开具收入证明,只需要提交相应经济状况申报材料即可。考虑到申请法律援助时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多样,新修订草案稿还删除了“申请材料应当由申请人、代理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递交”的规定。
新修订条例还增加了规定,将“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列入免交经济状况申报材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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