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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2015年度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 日期:2016-01-1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行政许可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能,我局严格按照《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办理行政审批业务,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局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5项,其中涉及律师执业机构及人员审批事项8项,分别为: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律师负责人变更登记;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登记;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登记;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变更登记;申请律师执业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和香港、澳门律师申请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涉及司法鉴定管理7项,分别为: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变更、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变更、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变更、司法鉴定机构资金数额变更、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变更、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本市转所)。

  二、实施情况

  (一)司法鉴定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一是措施建立情况。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人)变更登记审批事项明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登记业务指南;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登记业务流程图;司法鉴定机构(人)申请材料受理回执等文本。同时还建立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登记呈批表、司法鉴定机构(人)申请登记情况统计表等台账。

  二是受理和审批情况。2015年共办理办理1项司法鉴定人变更申请,3项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申请,均得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认可。

  三是审批流程优化情况。在办理司法鉴定具体业务时,当事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即可开始初审工作,并且按照《关于简化司法鉴定机构(人)变更登记委托事项手续的通知》(粤司[2014]233号)文件,完成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直接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意见报省厅备案,省去了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环节,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一般情况7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有效缩短审批时间。

  (二)律师管理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一是措施建立情况。将修订好的《深圳市律师机构及人员审批办事指南》发放给全市律师事务所,同时举办全市证照管理员培训班,增强律师事务所对网上证照业务申请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参考先进城市的律师机构及人员审批指南,重新修订《深圳市司法局律师机构及人员审批服务窗口工作管理办法》、《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办证指南》等管理规定,完善样表、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规范管理和推行标准化服务。

  二是受理和审批情况。2015年窗口共受理业务1185件,接待申请人约12000人次,接听咨询电话约23000次左右。其中受理申办律师执业证审批1079件,去年同期受理了996件,与之相比增加了8%;受理设立律师事务所审批94件,去年同期受理了64件,与之相比增加47%;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共6件,香港居民申请律师执业证6件。以上业务办结时间均提前5个工作日,提前率达100%。

  三是审批流程减少环节和材料和优化情况。(1)律师执业证书(包括香港居民)申请、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由原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为约12个工作日办结。(2)律师事务所更名由20个工作日办结变更为10个工作日。(3)原报送省司法厅材料由每3周改为每2周报送一次,促使所有业务均实现提前办结率达100%。(4)对平安集团、华为、招商等公司律师的申请,开辟了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与省司法厅沟通与协调。(5)为促进粤港澳法律服务业的合作及发展,我局办事窗口对提交在前海开办合伙联营的四家律师事务所的材料开通绿色通道,使得此项业务的审批办结时间由法定45个工作日减少到15个工作日。(6)大力推广网上受理,利用网上办事平台将受理与审核两环节合二为一,省去当事人到现场办理的次数,同时提交材料的数量也随之减少。(7)我局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实施办法》的要求,重新对区、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及律师执业机构管理权限的进行划分,将原来委托各区司法局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我局履行初审权,区一级司法行政机关不再代办相应的事项。(8)省厅颁布《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实施办法》后,我局及时更改相应的办事指南。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得到很大的精简,由原来的13种以上的材料减少为9种左右。同时,我局依托广东省律师管理审批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办结率100%,所有进驻事项全部在外网受理及审批,所有审批和服务业务均实现网上办理深度2级以上,极大方便了当事人。

  三、在设定、实施、监督行政许可事项中的做法

  (一)设定有依据。我局15项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司法鉴定机构(人)变更登记委托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设定,确保了设定依据明确,权责界线明晰。

  (二)实施有办法。有关律师执业机构及人员审批8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局编制和印发了《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并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见2012年第14期)予以了公告。

  (三)委托有协议。省司法厅委托给我局的司法鉴定行政审批权限有2个大项,分别是“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变更登记”和“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登记”,承接后,我局与省司法厅签《委托代理协议书》,保障了后续履行委托事项合规合法。

  (四)运行有监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自觉接受监察。

  (五)公示有平台。在市网上办事大厅、本局网站等相关网站上公开公示行政许可的目录、登记表和流程图,将审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等情况,所有办事的流程都对外公开,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

  (六)追责有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许可受理承办、审核、批准等每一个环节定人定岗,对发现的问题可以追溯责任,及时整改。

  四、存在问题和措施

  (一)问题

  一是省司法厅涉及律师机构及人员审批的相关配套制度处于修订和完善阶段,各项业务办事指南变动较频繁,我局窗口部分信息更新及时性还有待加强。

  二是对负责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有待加强。

  (二)措施

  一是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二是加强审批档案的管理。

  三是修改和规范审批业务办事指南。

  四是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进“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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