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监狱警察在审查服刑人员向某减刑假释案卷的过程中,认为原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有误,不应将该犯认定为累犯,于是办案人员向检察机关和原判法院反馈该问题,最终促成法院重审改判,为服刑人员摘掉累犯帽子、获得减刑。
2014年6月,深圳监狱办案警察在审查服刑人员向某原审判决书时,发现被原审法院认定为累犯的向某,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不是累犯。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办案警察经过多番审查案卷材料和核对法律条文后,了解到服刑人员向某出生于1991年8月,于2009年7月因抢劫罪被东莞市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1年10月刑满释放,2012年3月又被东莞市某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第一次犯罪时向某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犯罪,第二次犯罪时原判法院以累犯情节对向某从重处罚。而根据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累犯的规定,第一次犯罪时未成年,第二次犯罪不应视为累犯,向某原审判决明显有误。监狱办案警察及时将这一情况通报驻监检察机关,并告知了服刑人员向某。在监狱警察的指导下,向某撰写、递交了申诉材料。监狱根据向某的申诉,及时提请法院、检察院进行处理。经监狱多方努力,原判法院对该案进行了重审,认为原审判决属适用法律错误,对向某进行了改判。与原审判决相比,向某刑期减少了六个月,罚金减少了一千元。在随后的提请减刑案件办理中,向某由于摘掉了累犯的帽子,根据相关规定,他的减刑幅度又提高了三个月。
此案改判后,在深圳监狱产生了较好的积极影响。服刑人员向某原本由于刑期长,心理压力大,自己感受不到来自社会和他人的关心,对未来缺少希望,改造表现不佳。经此事后,他切实感受到了监狱对他的关心和帮助。在监狱警察的帮助下,他的改造表现出现了根本改观,处处力争上游。该案例在服刑人员群体中同样引起了热议,犯群对深圳监狱警察办案的专业水平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更感受到了监狱警察对服刑人员权益的重视和关心。
一直以来,深圳监狱办案警察在办案过程中高度负责,严谨审慎。截至目前,办理“减假保”案件实现了 “零错案”。近一年来,在办理减刑假释中发现五起原审错判,其中有三宗案件已纠错结案,两宗正在办理中,切实维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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