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更好更快深入健康发展,福田区按照《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及《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关于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的有关规定,福田区司法局出台《福田区基层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试行办法》,对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原则、使用范围、对象、标准、申领发放、要求等都作出详尽的规定。如该办法第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纠纷后,可以申领补贴经费。补贴经费按照一案一补的原则发放,补贴标准不低于简易纠纷每宗100元,疑难复杂纠纷每宗200元,重特大纠纷每宗2000元。同时,对案件类别的界定,经费的发放、审核及相关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文规定。调解成功案件补贴列入区司法局年度预算,发放方式为每半年发放一次。据统计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各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案件补贴656宗,其中简易纠纷451宗,疑难复杂纠纷124宗,重特大纠纷81宗,2015年上半年案件补贴已发放到位23.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