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日上午,“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处驻看守所工作站”在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正式挂牌设立,福田区副区长孟漫出席了揭牌仪式,并对福田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一直是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通过福田区委政法委协调福田公安分局,落实驻看守所工作站办公场所、建立联动机制、畅顺工作流程、实施援务公开。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处驻看守所工作站每个工作日安排2名工作人员,优选2名办理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值班。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处驻看守所工作站成为深圳市第一家区一级法律援助机构设立的规范化管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处驻看守所工作站的设立和启用,正是贯彻执行《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要求的体现。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切实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切实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处驻看守所工作站实施刑事法律援助标准化管理,加强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依法依规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法律帮助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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