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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发布保障和规范律师依法执业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

来源: 日期:2015-06-0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保障和规范律师依法执业,促进司法公平、公开、透明,5月29日上午,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保障和规范律师依法执业问题联合召开新闻发布。市司法局党委书记蒋溪林、市中院副院长郭毅敏、市律协会长高树等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郭毅敏介绍了市中院出台的《关于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他指出,律师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市中院致力于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不断加强与律师行业的良性互动,为我市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他介绍,《规定》从5个方面,采取了17项具体措施,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一是充分尊重律师。在安检方面:市中院已安装相应识别仪器,与市律协为深圳律师办理电子身份证“律师一卡通”实行互联互通,律师刷卡后,无需查验律师执业证、无需登记、无需安检;在司法行为方面: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得训诫律师,不得违法责令律师退庭或限制律师参加诉讼。二是切实保障律师法定权利。要依法保障律师的受委托权;要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要依法保障律师的申请调查取证权;要依法保障律师的辩护辩论权;要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三是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通过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交诉讼材料提供便捷条件。同时,在审判区域设置律师更衣室,为律师按照规定着律师袍出庭提供条件。四是畅通与律师的沟通渠道。法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在官网设置“律师邮箱”,听取律师对法院工作建议,构建良好的沟通交流渠道。五是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核查律师反映的情况,严肃查处侵害律师合法执业权利的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律师。他还指出,法院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规定》的落实进行监督。

  市司法局新闻发言人李玉祥介绍了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关于规范律师在法院诉讼行为及律师与法官关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意见》从四个方面规范了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和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一是规范律师和法官的关系,要求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尊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权威;在代理诉讼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与法官关系;不得以违规方式会见法官,不得引导当事人或直接参与向法官的利益输送。二是规范律师礼仪,进入法院内参与诉讼活动应当遵守法院的相关规定,应当保持文明的着装、仪表仪态。三是明确律师在诉讼中的执业纪律,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应当提交符合要求的委托手续、授权材料,及时领取、签收法律文书,做好庭前准备工作,遵守出庭时间,对外公开案件情况必须符合规范。四是畅通律师与法官的沟通渠道,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开通与法院的网络信息平台,将听取法院对律师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律师违规执业的反映,并及时回复。

  蒋溪林在回应媒体记者的提问时表示,市中院出台的《规定》是构建法官和律师职业共同体的良好开端,是律师界期盼已久的好消息,它充分体现了法院在尊重律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所作出的努力。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将教育引导全市律师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价值追求、逐步建立与职业共同体相匹配的职业道德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引导律师继续讲规矩、守纪律、信法治,尊重司法权威、尊重司法裁决,更好地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深圳建设大局。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出席新闻发布会一行人实地考察了法院与市律协信息网络对接平台,律师“律师一卡通”试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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