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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调解进交警”成为全市示范模板

来源: 日期:2015-04-0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09年,福田区在全省率先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先后设立了2个驻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运行6年来,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纠纷成效凸显,近日驻福田交警大队调解室被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调解“福田模式”示范单位称号。(一)队伍专业,资质优化。采取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方式,招录人民调解员9名,均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律师资格,且平均年龄38岁,年富力强、经验丰富、思维活跃。(二)程序规范,调解高效。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流程,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843宗,成功调解1839宗,调解标的金额4909万元,成功率高达99.7%。(三)机制健全,破难解重。健全从受案、移案、结案到预警、证据分析以及台帐、档案、培训管理等一整套制度机制,强化“队—所—室”(交警大队、律师事务所、调解室)三方互联互通,提早预判交通新形势和纠纷新类型,成功破解5.26滨海大道飙车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3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疑、难案件一批。(四)经验趋熟,全面推广。组织专家学者和专业律师在全国率先编著出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专业书籍,创新理论、总结经验、交流技巧,被深圳市乃至全国广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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