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市司法局基层处组织召开各区基层科长工作会议,总结2014年工作,并以“四落实”、“两继续”部署2015年基层工作。(一)落实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部署。将指导各区按计划稳步推进“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试点与规范化建设同步推进,分别建立一批区、街道以及社区三级示范点。(二)落实《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督促各区将按照《管理规定》出台执行细则,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三项经费以调解员办案补贴政策落地,彻底解决制约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瓶颈问题。(三)落实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加强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要求,指导各区以《深圳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和《深圳市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标准》,完善区级“医调委”规范化建设。(四)落实市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力度,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在构建我市“大调解”作用,同时督促各区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五)继续深化人民调解“福田模式”,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进一步完善“福田模式”,强化我市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拓展人民调解在公安派出所、交警以及医疗机构之外的新领域发挥作用。(六)继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方式、方法。在巩固传统宣传阵地的同时,尝试运用APP、微信、微电影等手段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把人民调解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广,强化其“和民”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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