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深圳公证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来源: 日期:2014-11-0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10月23日,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公证处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公证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深圳公证处将推行法定机构运作模式的新探索,通过打造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以管委会为核心的决策机构,健全公证处的执行机构,实现了深圳公证由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的转变,完善了深圳公证处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深圳公证处的业务、财务和资产管理,切实提高公证服务的质量和公信力。法定机构的公证管理体制为我国公证机构改革闯出一条创新之路,为全国公证行业提供有益的借鉴,也将促进深圳公共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建设。

  制定《深圳公证处管理暂行办法》是市政府2014年预备立法项目,也是我局近两年来重要立法项目。我局的相关起草工作于2012年下半年已经着手开始,《草案》于2013年报送市政府审查。之后,我处会同局律公处、计财处、政治部、深圳公证处配合市法制办对《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主要是针对《草案》中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着重研究,反复论证,逐步完善。《草案》先后经过了市政府法制办办务会议、联席会议、市政府协调会议讨论研究,并且与市编办、市财委、国资委、人社局等单位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最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以市政府令签发公布实施。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