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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开展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学习辅导

来源: 日期:2014-09-1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推进我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市司法局邀请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苏锦丹处长于9月5日来我市做专题学习辅导讲座,辅导讲座由市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梅爱民主持,市局陈志刚局长、各区局(新区综合办)局领导、市局各处室领导、市律协副会长等30多人参加了讲座。

  学习会上,苏锦丹处长介绍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时代背景,公共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涵,阐述了“治理、法治、服务、为民、拓展、基本、社会力量、政府保障、平台服务”这些赋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新的理念内涵。认为公共法律服务的提出,找到了司法行政工作与法治建设、公共服务的切合点,找准了职能定位、方向目标和工作抓手,有助于将司法行政的众多职能以法治和服务的理念整合到统一的体系中,有助于体现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责任和社会价值。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完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保障公民平等享受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市局陈志刚局长参加讲座并讲话。他指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广东省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公共服务的范畴,意义重大,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新的背景下,转变观念、改变方式,主动作为、争取资源,按照省厅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具体要求,认真完成“五三三”(“三项机制”、“三个平台”和“五项工程”建设)工作任务,在全省率先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全市、多方参与、管理有效、丰富多样、优质便捷、普惠均等、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深圳实现“平安深圳”、“一流法治城市”建设任务目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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