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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来源: 日期:2014-07-1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今年以来,罗湖区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创新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即以党政领导,公、检、法、司等专责机关为主导,司法行政机关为执法主体,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为保障,社区工作站、司法社会工作者为主力军,社会志愿者、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为补充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机制。(一)确立了社区矫正执法主体。《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已成为开展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的主体;(二)明确了社区矫正基本任务。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是社区矫正机构的三项基本任务;(三)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程序。对判前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监督管理、处罚收监、教育矫正、解除矫正等社区矫正执法环节进行了统一规范;(四)完善了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应针对社区矫正人员非正常死亡、实施犯罪、参与群体性事件等事项,建立健全了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五)建立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强化了后勤保障,落实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10名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基层一线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社区矫正社工的业务水平,解决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中人手不足的问题,目前,罗湖区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有30个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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