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市第一强戒所所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问题的发生。
一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准用公款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准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内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填写《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操办,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把报告操办事宜作为一种自我约束和廉政承诺,及时如实报告,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
三是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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