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按照龙岗区委区政府“高端集聚、高端引领,创新驱动、创新发展”的要求,律师业作为高端服务业纳入了扶持培育范畴。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龙岗区将通过优化投资环境、给予政策扶持等方式,鼓励知名、较大规模律师事务所迁至龙岗或在龙岗设立分所,引导律师事务所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大力推动龙岗区律师业的跨越式发展。扶持内容包括落户、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纳税贡献等等。扶持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龙岗区新设立的分所;二是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在龙岗区新设立的分所;三是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并将注册地迁至龙岗区的律师事务所;四是通过合并、重组、提升之后年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龙岗区内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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