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罗湖区社区矫正人员张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突出,多次受到加分和表扬,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半年。张某的减刑,是深圳市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施行以来首例社区矫正人员获得减刑的案例。
《人民网》、《凤凰网》、《新浪网》、《深圳新闻网》、《广州日报》等10多家媒体、网站、报刊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报道及转载,凤凰卫视还专门为此进行专题采访。媒体的广泛报道体现了社会、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极大关注,促使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改进社区矫正工作,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公开、透明,助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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