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罗湖区司法局以促进和谐医患关系为目的,通过建立便捷、公正、高效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探索和创新化解医患纠纷新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2012年至今,全区共妥善化解医患纠纷386起,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是制度化保障。区司法局根据《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深入调研,制定了《罗湖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指引》,详细规定了医患纠纷调解的职责和受理范围、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统一明确了工作流程、档案管理等,确保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章可循。2014年新年伊始,区司法局又根据市、区两级关于开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要求,专门制定了《罗湖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专业化队伍。区司法局采取“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的供给模式,通过招投标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设立独立于医方、患方之外的第三方中立机构,聘请多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人员担任专职医患纠纷调解员,为工作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贴心化服务。在医患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医学咨询以及心理咨询等多种手段,积极引导当事人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综合平衡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双方设计共赢的解决方案,努力做到定争止纷。为巩固调解效果,驻医院调解室还认真做好调解后的回访反馈工作,真心帮助患者及家属解决困难,收到良好效果。
四是区域化覆盖。为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在医患纠纷领域的重要作用,让更多有需要的基层群众享受到人民调解的便利与高效,区司法局采用“以点带面”的形式,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辐射罗湖辖区7个公办医疗机构,与全区各家公立医院及时沟通反馈,确保在医患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获得信息,提出调处意见。
(罗湖区司法局 康小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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