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深圳的精神,主动作为,采取多项举措,扎实做好群防群治工作,不断推进各项司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专群结合,成立群防群治工作队伍。完善区、街道、社区工作站三级专职人民调解队伍,成立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三支志愿者义工队;充分发挥社区楼长地缘优势,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动员辖区内法律意识强、个人素质高且热心公益事业的热心人士加入到基层调解组织,不断壮大调解员队伍;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组织专职调解员、志愿者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积极参与农民工讨薪、扶残助残、工伤职工救援等专项行动,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有的放矢,培养群防群治队伍工作能力。明确职业化导向,搭建专业化架构,在医患、保险和交通等专业领域培养配置一批能手型调解骨干,提供专业知识技能的支撑;吸纳一批社区挂点律师、业委会成员、物业管理人员进入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员综合素质;不断加强群防群治队伍整体素养的培训与提高,抓好岗前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开展业务技能培养。近几年来,全区三级调解网络每年调处民间纠纷都在20000宗以上,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
三是统筹协调,开展群防群治专项行动。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作为群防群治工作重点,做好城市更新改造、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等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每月定期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摸底排查,严格实施危险评估制,落实责任,加强服务和管理,防止脱管漏管重新犯罪;对在排查中发现有精神病史、思想波动大的重点人员,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防止其到商城、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发生过激行为;加大对未成年社矫人员的教育管控,加强与学校、监管监护人员的配合,认真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研判,就趋势性问题及时向辖区主管部门进行预警通报,并提出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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