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龙岗区用“四个强化”打造严谨高效的法律援助案件评估体系,有效提升了全区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民事援助案件5933宗,刑事援助案件982宗,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领导小组的两次抽检结果显示,上述办结案件优质率为100%,办案数同比分别上升12.5%、105.3%,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0.73亿元。今年11月28日,受司法部邀请,龙岗区司法局在北京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单位工作会议上,向全国各地(州)市介绍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建设的工作经验,受到司法部的充分肯定。
一是强化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在龙岗区法律援助处2012年底荣获“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的基础上,龙岗区司法局不断加强与国家司法部及上级法援部门的沟通协调,2013年5月,区法律援助处被国家司法部确定为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建设8个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全国唯一的县(区)级试点单位,为打造全国一流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在龙岗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区委政法委专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案件质量评估领导小组,精选68名专家律师成立了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组织专家对随机抽取的案件进行评估,确保对全区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动态的跟踪和评估。
三是强化法律援助案件全程评估规范。建立案前风险评估制度。通过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实现援助服务细致化、人性化;明确案中跟踪监督服务制度,主动了解案件进展,实现案件监督的及时性;完善案后质量评估制度,实现案件评估全程化。
四是强化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的配套工作。定期组织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打造专业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法律援助队伍;制定组织街道之间、站点之间、社区之间案件质量的相互检查交流;推进区——街道——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规范化建设,延伸服务网络,畅通申请渠道,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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