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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及管理规定(草案)》提交市政府审核

来源: 日期:2013-12-1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自2012年5月1日《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在市委政法委大力推广“福田模式”下,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彻底解决制约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瓶颈问题,市司法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于2012年12月出台了《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组建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法学专家库和医学专家库,同时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反复调研、论证、修改,制定起草了《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及管理规定(草案)》,并于9月下旬提交市政府,目前已转至市法制办审核。

  《管理规定(草案)》共分十九条,核心内容是解决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以及调解员办案补贴等问题,一是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应当列入部门预算,按照市、区财政分级原则保障;二是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宣传经费、调解员培训表彰奖励经费及人民调解专家库运作经费等;三是明确了依法必须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的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纠纷后,可申领办案补贴,办案补贴按照一案一补的原则发放,补贴标准不应低于简易纠纷每宗50元,疑难复杂纠纷每宗100元,重特大纠纷每宗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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