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福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以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为着力点,采取“四项机制”大力加强外国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强化外国人刑事案件受理工作机制。针对刑事案件外国被告人没有聘请中国律师的,法律援助处在接到法院的《指定辩护人通知》后,及时依照我市法律援助条例审查外国被告人的援助条件,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外国被告人,由法律援助处主任审批,指派有办理涉外刑事案件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受理案件、实施援助。
二是强化外国人刑事案件翻译工作机制。由接案的律师事务所联系有关翻译公司,在分别会见涉外案件被告人时,通过翻译人员,了解整个案件的事实情况,宣传、解释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向外国被告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权等诉讼权利,解释律师作用,安抚外国被告人情绪,保障了案件援助过程的公正性。
三是强化外国人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机制。在会见过程中,指导律师及时了解案件的法律事实,围绕中国法律,为被告人提供积极的辩护方案。在庭审前,指导律师及时召开案件研讨会,提高辩护方案的针对性和合法性。在庭审过程中,指导律师围绕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开展辩护活动,对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及时向法庭提出从轻处罚意见。
四是强化外国人刑事案件主任督办机制。法律援助处主任审批援助案件,协调公、检、审等单位推进案件依法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全程跟踪律师办理案件过程,指导律师依法办案,旁听案例庭审,为外国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把好质量关,保障外国人在中国依法受到公平审判。
据悉,福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于近期成功办理了首个外国人团伙犯罪法律援助案件,积极维护了4名涉嫌盗窃犯罪的蒙古国籍嫌疑人的权益,赢得了法院和外国被告人的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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