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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三个率先”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来源: 日期:2013-11-0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福田模式”,打造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推动平安深圳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光明新区结合区情、社情,采取“三个率先”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一是率先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员分级管理体制。为将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激励基层调解员保持更高的工作热情,新区管委会出台了《光明新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深光管〔2013〕44号),从任职条件、等级评定、能力提升方式、考核奖惩等方面对辖区人民调解员的管理进行规范,根据工作资历和工作能力,将人民调解员分为助理人民调解员、初级人民调解员、中级人民调解员、高级人民调解员、首席人民调解员五个等级,建立了人民调解员晋升、激励机制。该《办法》在市内各区属首创。目前已为辖区全部62名人民调解员颁发了聘书,组织开展了全区性培训,统一制作了工作证、培训证,并相继出台了“考核标准”、“持证上岗制度”等。

  二是率先把区、街两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打造成“和谐议事厅”。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功效,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进驻新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开设“和谐议事厅”,通过购买律师、社工专业化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引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无偿服务项目,积极引导上访群众依法解决问题。自6月初试运行以来,光明新区和谐议事厅已受理并成功调处矛盾纠纷16宗,成功解决15宗。以往缠访闹访、堵门堵路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理性上访风气悄然形成,初步显示了人民调解联合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优越性。

  三是率先设立区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光明新区积极探索,设立光明新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光明交警大队派驻工作室,由新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派驻3名人民调解社工,实现专业性人民调解与交警行政调解联动模式,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277宗,成功履行277宗,涉及赔偿金额360余万元。该调解室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一方面有效地维护了新区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有效减轻了交警的工作负担,使交警部门把有限的警力和精力从调解事务中腾出来,投入到交通管理中去。1至10月,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总数同比下降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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