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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四个把握”推广人民调解“福田模式”成效初显

来源: 日期:2013-10-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今年5月份人民调解“福田模式”现场会召开后,光明新区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用“四个把握”全面、扎实推广人民调解“福田模式”,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实现人民调解“全覆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诉讼、仲裁等其他纠纷解决形式有机衔接。据统计,截至9月,新区今年各级调解组织已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65宗,成功调处2687宗,成功率为97.2%,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76宗,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5%,民事诉讼案件同比下降11%。人民调解“福田模式”成效初现,对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把握“养事不养人”的特点,通过购买服务扩大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光明新区向金杜、宝成等近10家律师事务所购买律师人民调解员25名,向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购买人民调解社工17名,以发放补贴方式聘请社区退休干部、法律工作者等人民调解员9名,总计购买服务人数共计51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效增加了人民调解力量,缓解了新区、各办事处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手不足的困境。目前,律师、社工和社区退休干部、法律工作者逐渐成为光明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力军。

  二是把握“广泛覆盖”的特点,迅速建成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当前,光明新区已建成人民调解组织93个,人民调解室15个。专业性与行业性并存,广泛覆盖了公安派出所、信访办、劳动办、交警大队、法庭、医院等矛盾纠纷集中、多发领域,并部分延伸到社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有机衔接。

  三是把握“专业调解”的特点,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光明新区在购买服务时,把专业化作为与社会机构合作的必要条件,要求参与人民调解的律师必须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法学或者社会工作专业、受过调解专业培训或者从事过调解工作。社工机构聘请1名具有20年工作经验的香港社工为督导,每月组织全体社工调解员集中学习和交流调解经验,有效保持了调解员较高的工作水平。律师、社工专业调解员以其扎实的功底和良好的协调能力,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受到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法庭等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

  四是把握“规范调解”的特点,促使人民调解逐渐成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首选渠道。新区严格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名称和标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立人民调解五个统一工作机制:制作统一牌匾,规范各级调委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名称;悬挂统一的人民调解标识;佩戴统一制作的人民调解员徽章、工作证;制作填写统一的调解协议书;档案资料交司法所统一存放。在此基础上,新区还建立、制作了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规范上墙。截至目前,各级司法部门未收到一件关于人民调解方面的投诉,群众满意率达到100%,更多的群众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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