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妇联、中宣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等14家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成员单位决定,联合对全国76个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深圳市法律援助处被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深圳市法律援助机构在保障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方面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援助质量,特别是在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便民惠民举措:(一)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可以由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没有法定监护人或与监护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未成年人,可以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没有法定监护人或与监护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只需提交申请人属于无法定监护人或与监护人之间发生纠纷的证明材料,无须另行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二)孕、产、哺乳期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可以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以及优先指派律师,可以电话预约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法律援助律师可以提供上门服务。(三)2012年7月,市法律援助与市民宗教局联合成立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来深务工的边疆少数民族姐妹提供法律支持。
今年1—6月,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20宗,其中援助未成年人数为1389人,援助女妇女人数为3954人,占全部受援人数的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