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将采取四项举措进一步
推进人民调解基础建设
为积极贯彻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市局不断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力度,理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尽快出台《深圳市实施<人民调解法>办法》的配套文件,即《深圳市人民调解法经费保障与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人民调解专家库管理办法》,采取四项举措强化人民调解基础建设。
一是借力社会人才机制,提升人民调解职业化水平。在市民政局大力支持下,我市上半年将为基层单位配备近40名人民调解社工,并统一纳入深圳市2013年公益金资助项目,完善我市人民调解队伍多元化建设。
二是大胆吸收民间力量,壮大人民调解队伍规模。加强与团市委以及市义工联协调,尽快出台义工参与人民调解相关工作机制,吸收自愿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务工作者为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辖区人民调解组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三是深入推进律师进社区,夯实基层法律服务平台。5月份与市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结对子共同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理顺律师进社区工作机制,推进律师关注民生、服务社群的广度和深度,帮助提高人民调解指导水平。
四是开展“民事调解与纠纷处置”专题培训,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7月份将组织司法所长、调解主任以及调解骨干参加境外交流,学习香港民事调解经验,开拓工作视野,提高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创新能力。
(市局基层管理处 曾旺瑜)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