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对2012年度“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进行评选总结,我市法律援助处荣获2012年度“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称号。
市法律援助处在此次活动中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根据国家制定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依法扩充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确保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法律援助。面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等重点服务对象推出专项服务措施,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切身利益。二是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保持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推行标准化审批流程,在法定审批时限内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规范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责。试行重大疑难案件网上征选律师的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广泛运用互联网、QQ群等搭建服务平台,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流动服务。通过引进社会工作者加入法律援助工作、开通心理热线等方式,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努力实现最佳纠纷解决效果。四是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推进“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树立便民服务窗口良好形象。拓展民意沟通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和公众评议,引导法律援助工作者在争优中提高业务技能,在创先中改进工作作风。
2012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691宗,受援群众24,752人,解答群众来电咨询80,251人次,办理10人以上群体性案件183宗,涉及10,794余人;受理点援制案件1,500 宗,网招制案件 30宗,信访转来案件369宗,办理法律援助辅助案件5宗;派出103名律师参与电视栏目《法观天下》演播室和现场咨询采访650次,电视节目(含电话接访)调解案件2,500多起;共有3,281名执业律师参与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全年举办各类下基层宣传咨询活动150余次。深圳市法律援助多项创新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领导来深调研后表示:“深圳法律援助工作代表了中国法律的发展方向。”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