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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司法局积极做好新《刑诉法》实施后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来源: 日期:2013-03-2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适应刑事司法改革发展要求,龙岗区司法局不断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积极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切实维护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实现与全区各派出所、检察院、法院的无缝对接。通过与市法律援助处、龙岗区公安局沟通协调,确定由该区司法局法援处直接与全区派出所对接的合作模式,全区各派出所通过传真的方式,即可提出刑事侦查阶段的法律援助申请,法援处在三日内即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跟进案件直至完成侦查、起诉、审批阶段,程序简洁快速,全面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龙岗区法律援助处提供法律援助复函》,及时将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情况回函给各派出所,方便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出台《承办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发给承办律师,对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的案件办理流程,会见犯罪嫌疑人等都提出了明确的办案要求。

  三是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质量。该区司法局考虑到对刑事侦查阶段的案件办理还处于一个探索的阶段,对于该阶段的法律援助案件,法援处将案件指派给刑事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要求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负责,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区司法局对于了解到的问题,及时与办案机关及援助律师沟通,认真总结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区法援处已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65件,其中侦查阶段52宗、审查起诉阶段11宗,审判阶段102宗,与去年同期办理刑事案件数量相比,增长了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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