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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司法局落实四项制度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优良工作作风

来源: 日期:2013-03-2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是落实基层联系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局班子每位成员各联系一个以上街道、司法所和示范型调解组织,每年到联系点调研不低于5次,帮助司法所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至少1个,班子必须完成一篇以上有价值的调研报告。通过不定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调查走访,到联系单位督查工作,与联系点街道领导进行有效沟通,征求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二是落实学习读书制度。抓好罗湖区OA协同办公系统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各项制度,以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公文处理等形式确保每一名干部职工在本职岗位上的业务技能培训落到实处,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素质。通过推荐书目、组织交流心得和党日活动等形式,加强学习型队伍建设,大力营造“敢于担当、善于工作、勇于胜利”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氛围。

  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制度。定期发送廉政提醒短信,恪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执法监督和效能督查,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案件的质量评查。加强对警车和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并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四是落实宣传引导制度。结合省政法委正在开展的“公正司法为人民”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演讲比赛,评选“金牌人民调解员”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项宣传活动等,及时反映工作重点、工作动态和工作经验,使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和关注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认真培养、挖掘和宣传司法所、人民调解、律师、公证中的典型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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