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大力弘扬特区改革创新精神,强化实干作风,围绕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三大职能,出台多项改革创新措施,推进深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
一是提前开展场所转型改造,适应劳教制度改革。积极应对国家劳教制度改革,做好转型准备工作。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把全市4个公安部门的强戒所全部纳入深圳市第一、第二劳教(戒毒)所的收治范围。对2个劳教(戒毒)所进行适应性改造,将原专职收容劳教人员的一所转型为强戒人员收治场所,划出隔离区域集中管理强戒人员;加快二所的原址改建,保证收治能力。经过改造,全市2个劳教(强戒)所的收治规模将达到4,000人。
二是积极推进在前海设立三地联营律师事务所。联合前海管理局,出台专项政策和管理办法,引导扶持内地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在前海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从根本上解决以往跨境(三地)律师业务必须聘请本地区律师事务所所带来的多次转介和成本增高问题,保障境外国内企业的法律权益,吸引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推动法律服务业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三是推进人民调解朝专业化方向发展。针对经济、劳务、医患等纠纷多发、难调的现状,在全市137个专业调解室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的专业化模式。着重在全市500人以上企业,300户以上物业小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小型企业、物业均建立调解小组,争取2013年企业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85%,物业调解新模式得到推广。增强“医调室”辐射能力,将所有公立医院纳入到服务区域,并选取2家民办医院开展试点,力争“医调室”覆盖包括社康中心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
四是资助非政府机构参与公益普法。打破普法工作仅仅局限于政府行为的局面,创建常态化的公民法律素质提升资助机制,定期向市内非政府机构、组织征选普法项目进行资助,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教育氛围。资助计划预计占用全市普法经费的10%,每个公益普法项目资助金额为1至5万元不等。
五是设立刑事法律援助中心。今年1月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与去年1月同比增幅超过820%,全年预计有2万宗以上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市法律援助处专门成立刑事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公职律师和社会工作者专职负责,24小时受理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并通过“网上征选律师”,挑选名律师办难案,加大对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还需要财政、人事以及公检法部门的支持配合,争取配套措施,提高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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