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法律援助处1月份共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39宗,而上月(2012年12月份),该处受理的同类案件仅为15宗,增长量为827%,预计全年全市刑事法律援助受理量可能达到15000宗。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发现一些突出问题,亟需政府出台配套性措施,保障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手语翻译师经费无支付渠道。律师会见聋哑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时,需通过手语翻译师进行沟通,但目前财政无相关经费支付,律师无法准确理解当事人表达意图,当然也就无从全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律师办案补贴标准过低。市法律援助机构对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每宗补贴1500元,与社会性收费每宗8000元(起价)相比过低,甚至低于办案成本,律师无办案积极性,影响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三是在押犯罪嫌疑人经济困难状况难以出具、查证。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要求,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文书,目前存在犯罪嫌疑人不愿联系家属或家属联系不上的情况,部分能联系上的家属也无法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日内回传经济困难证明;鉴于每年上万件的办案量,市法律援助机构无法一一对经济困难证明文书查证其真实性。
四是法律援助机构全天候值班人员不足。根据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第一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起,当事人有权要求律师在场。由于公安机关为全天24小时办案,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亦应与之同步开展。目前我市法律援助机构现有人员编制是按照原工作量配备,已不能适应新刑诉法的有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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