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宝安区司法局《宝安区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在原有规章制度基础上,《办法》很好地顺应了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及社区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对律师的专业水准、职业信用和服务质量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旨在以强化律师信用意识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提高准入门槛。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律师,除了应具备“大局意识强、善于解决矛盾纠纷,热心公益”等基本条件以外,还应满足“三年以内没有区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查证属实的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投诉”,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有助于优化参与主体的质量和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程序。区司法局对报名律师进行资格初审和信用审查,从中择优筛选出一部分律师,组建成“宝安区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人才储备库”,便于司法所按照“双方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与“储备库”中的律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内的律师因故退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可由储备库中的其他律师替补。三是工作方式更灵活。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不再局限于定时定点值班,街道司法所和律师都可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方式;司法所还可根据需要灵活配置律师资源,安排律师在其他社会管理重点场所和部门值班,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四是增加退出机制。《办法》规定,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律师出现“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不能保持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条件、与社区工作站的合同期满而未续签、社区工作站明确提出更换律师、故意制造或激化矛盾,或因重大过失引发群体性维稳事件”等情形的,应退出“法律进社区”工作,以此实现优胜劣汰,加大对进社区律师的监督和管理力度,进而提高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资源的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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