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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律援助创先争优实现“十项新发展”

来源: 日期:2013-01-2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2年,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691宗,受援群众24752人,解答群众来电咨询80251人次,办理10人以上群体性案件183宗,涉及10794余人;全市共有3281名执业律师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全年举办各类下基层宣传咨询活动150余场次。2012年,深圳市法律援助处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创先争优先进单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以“尊重、负责、专业、开拓、公正”为核心价值观,在全年工作中实现“十项新发展”。

  一是开拓思路,建立法援服务新理念。尊重人和人的多样性,致力于帮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获得司法公正。二是多措并举,打造综合一体化平台。不断完善窗口服务环境,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对心理不稳定、行为偏激、心理疾病等群众使用专业社工进行心理疏导、化解,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三是网上征案,汇聚优秀律师参与。市法援处选择社会关注度高或重大疑难案件在深圳市司法局网站和市律师协会网站上招标,面向全市所有的律师招聘办案能手。由于承办此类案件者均为资深律师,当事人普遍表示满意。四是流动援助,寻找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主动出击,为广大弱势群体提供更及时、更优质、更便利的法律援助。2012年11月,两台新的流动工作站的工作车正式上路,新车可现场受理申请、复印整理有关办案资料,为实现全市“法律援助无盲区”的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五是辐射新区, 卫星办公室覆盖盲点。市法援处在新区设立了法律援助卫星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安排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法援案件,弥补了新区律师人员不足的“短板”。六是以案说法,与媒体深度合作。市法援处制作了两则公益广告,深圳广电集团都市频道黄金法制栏目《法观天下》每天中午播出;在地铁上、公交车上及城市中心广场都有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在播出,全年收视群众达1亿人次,节省宣传费用1000多万元。派出优秀公益律师接受群众电视咨询,律师随同记者深入到一线的新闻现场当中,现场为市民解答各类法律问题,化解各类维权纠纷。七是拥军共建,积极办理部队涉法事务。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在武警总部驻深办事处、驻港部队司令部、市公安边防支队等部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协调和处理部队、官兵及家属涉法问题,为解决重大疑难涉法问题提供指导性意见。八是贴近服务,优化网点布局。市法援处成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福田依托辖区10个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就近受理辖区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罗湖区建立起“点、站、处”的衔接工作机制,畅通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盐田区成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站;龙岗区、宝安区积极推动在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的工作,其中龙岗区在其辖区的126社区,全部都挂牌成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九是开辟绿色通道,关爱特殊群体。为了让法律援助制度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和社会特殊群体,市法律援助处推出应援尽援九项便民措施,为农民工特困人员等依法维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十是完善辅助制度,保障夹心群体权益。受援人通过辅助性法律援助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012年共办理5宗辅助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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