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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法律援助处积极采取措施贯彻新刑事诉讼法

来源: 日期:2013-01-1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1月15日,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局局长谭征、市法律援助处主任曹伟杰一行五人到龙岗区法律援助处,对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调研。龙岗区法援处主任邓晓雄详细介绍了该区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措施。目前,该区法援处已受理侦查阶段刑事案件11宗,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渐入正轨。一是实现与全区各派出所无缝对接。确定由区法律援助处直接与各派出所对接的合作模式,全区各派出所通过传真方式,即可提出刑事侦查阶段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处在3日内即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程序简洁快速,方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出台一整套法律文件。设计了《龙岗区法律援助处提供法律援助复函》,及时将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情况回函给各派出所,方便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设计了《承办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发给每个承办援助案件的律师,对侦查阶段的案件办理流程,会见犯罪嫌疑人、及时与办案警官联系了解案情等提出基本要求;对原有的《刑事法律援助公函》进行修改,更加凸显法律援助机构的主导作用。三是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质量。考虑到对侦查阶段的案件办理还处于一个探索的阶段,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采取了一种更妥善、实际的办法,先将案件指派给办案经验丰富律师,要求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负责,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对了解到的问题,及时与办案机关及援助律师沟通,具体案件具体要求,认真总结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提高办案质量。

  谭征同志认为,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尚处于一个探索阶段,龙岗在这方面工作做得细,落实得快,摸索出一套符合实际工作情况的工作流程,对全省其他地方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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