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人民调解法》及《深圳市实施<人民调解法>办法》,大力推动人民调解进企业进社区工作,市司法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物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的通知》,以“整合资源、同步推进、合理设置、注重实效”为原则,提出五项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物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工作,帮助企业和物业小区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一是要采取依托两新组织、工会等其他社会力量捆绑式推进,力争用2年时间实现规模以上已建工会企业、3年时间实现包括原特区外自然村物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二是要按照“500人以上企业和300户以上的物业小区设调委会、500人以下企业和300户以下的物业小区设调解小组”的思路,各区尽快制定企业、物业人民调解组织发展2—3年规划目标;三是要以典型引路推进示范点建设,尚没有建立企业物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原特区内每个街道和原特区外每个社区,年底前都应至少分别各成立一个规范的企业和物业人民调解组织,为企业提供免费优质的法律服务;四是要强化司法行政指导职能,企业物业人民调解工作应纳入辖区表彰和培训范围,积极建立企业物业调委会与街道或社区调委会的纠纷联调、重大事项通报等工作机制;五是要加大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帮助企业、物业小区解决组织网络建设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包括制度上墙、表簿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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