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法制办《关于评估梳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的评估梳理。经清理,我局实施的现行的地方性法规有五部,包括《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其中,保留《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和《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和《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此次评估梳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订了《关于开展评估梳理我局实施的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组织局各部门业务骨干,对我局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深入研究评估,并提出梳理建议;对我局实施的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以方便公众查阅并提出评估梳理意见;就我局评估梳理重点,组织服务对象召开了两次《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修改座谈会和一次《深圳市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改座谈会,征集和听取评估梳理意见;组织了一次网上在线访谈活动,就我局实施的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线征求网民意见;组织局各部门对本局实施或者发布之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梳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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