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基础建设,推进人民调解进社区,市局于近日重新修订了《深圳市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标准》,以此作为今后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依据。
新修订的《深圳市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一是根据《人民调解法》和《深圳市实施<人民调解法>办法》,把考核内容分成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经费落实及业务开展五个方面,并细化成20个小点,还设立3个加分点;二是考核重点突出,其中业务考核占59分,把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排查、法制宣传和纠纷调解等职能融入到具体工作中;三是此次修订《深圳市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标准》以《人民调解法》和《深圳市实施<人民调解法>办法》为基础,并根据我市近几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现状,补充了组织设立和调解员变更备案制度、企业物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专职调解员职责、《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等新内容,希望既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又鼓励创新发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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