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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首批47家单位获法治机关(单位)荣誉称号

来源: 日期:2012-07-2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76,龙岗区举行首批法治机关(单位)授牌仪式,47家机关(单位)荣获此殊荣。作为全省首批法治城市创建先行点,此举标志着龙岗区法治城区建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省依法治省办专职副主任黄慧彪,市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杨时敏,龙岗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陈少雄,副区长、龙岗公安分局局长华振强参加了仪式。

  自省、市部署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以来,龙岗区迅速行动,围绕创建法治龙岗的总体目标,紧密结合龙岗实际,建立创建领导机制,完善创建评价体系、示范点和宣传平台,法治龙岗创建工作有序开展,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已成为各级领导的普遍共识与决策首选,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成为自觉行为,为龙岗区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创建经验多次在全省依法治省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推广,为全省、全市的法治城区创建工作起到良好示范作用。为落实区委、区政府《法治龙岗创建实施方案》,龙岗区依法治区办在全区组织开展了法治机关(街道、社区、医院、学校、企业)创建工作,龙岗区人民法院等47家单位获法治机关(单位)荣誉称号,这当中既包括了机关部门、街道,又涵盖了学校、医院、企业,充分显示了龙岗区依法治区工作成效之广泛。

  黄慧彪代表省依法治省办向获得荣誉称号的机关单位表示祝贺,他指出,近年来,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龙岗区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创造了许多社会管理经验,在被省依法治省办确定为全省首批法治城市创建先行点后,创建经验多次在全省依法治省工作会议上得到交流推广,给全省、全市的法治城区创建工作起到良好示范作用,黄慧彪强调,龙岗区要进一步开展法治城区创建、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为科学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陈少雄在会上指出,当前龙岗区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改革的攻坚期和发展的关键期,在实现跨越争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形势下,龙岗区必须加大法治龙岗创建力度,提升依法治区工作水平,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为把龙岗区建设成国际化现代化先进城区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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