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孙立平应市依法治市办邀请,围绕“制度、法治与社会建设”主题,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作专题辅导。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荣,市长许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等市领导参加学习会,认真听取讲座。学习会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京生主持。市委理论中心组成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市纪委领导、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区、新区以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
学习会上,孙立平认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市化、全球化的进程,网络社会的到来,还有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现代经济社会日趋复杂,这就在客观上要求一种更有效的治理能力,即通过社会重建,形成政府、社会和市场相互配合的治理结构。为此,他提出,当前中国需要强调“社会进步”的理念。
孙立平表示,要实现社会重建,当前中国迫切需要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建设一个好的社会。好的社会必须要解决好民生问题,要有起码的公平正义,要有活力,要有一个健康的社会肌体。要建设一个好的社会,就必须实施积极的社会管理,而积极的社会管理有赖于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的存在,有赖于公民权利的发育,有赖于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建设,而更根本的,所有这一切都有赖于法治的建设,有赖于一种健全的法制基础。要以制度和法治建设制约公权力,要以制度和法治建设形成社会生活秩序。
他强调,要重建社会,关键是重建社会基础秩序,其核心是一系列简单而技术化的基础制度,包括规范的现金管理制度、有效的国民收入记录制度、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和账目管理制度等,并将信用制度建设作为社会基础秩序重建的起点,同时还要促进公民意识的培育和公民权利的落实来约束权力,比如建立信息获取、诉求表达、利益协商等机制。
结合深圳实践,他建议,深圳可从推动“能动社会”建设为先导,再逐步推动“公民社会”建设。能动社会建设的关键是发展工会,建立劳资博弈机制,推动消费者运动。
王京生主持学习会时认为,孙立平教授的报告观点新颖独到,特别是结合深圳社会建设发展历程,对我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有很强的启发性。深圳在实现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的同时,也遭遇社会深度变革带来的挑战和压力。社会管理领域中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挑战,需要社会管理者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作为中央确定的全国9个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城市之一,深圳市委明确提出“把社会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谋划和推动”,注重运用法治的思维管理社会事务,采取善治的方法处理社会问题,有效提升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2月制定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例社会建设立法,将市委、市政府多年来探索和创新相对成熟的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反映在其中,起到指导全市社会建设领域立法的“基本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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