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监狱制定出台《警察交流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推进警察交流工作,优化警察队伍结构,规范、明确警察岗位交流工作和程序。该办法仅适用于警员交流。
办法规定,每年2月至3月开展警察集中交流工作。在狱属同一部门工作满5年的,在特殊敏感岗位工作满5年的,根据《人员双向选择办法》,由部门或个人提出调离申请的都可以有计划进行交流。办法还对跨职系交流、同职系交流的程序进行了规定。
规范警察岗位交流工作主要有三点意义:一是减少滋生腐败的可能性,对在特殊敏感岗位工作满年限的干警进行有计划交流,既是对干警本人的保护,也是预防产生腐败的有效举措;二是与警察分类管理改革相结合,遵照分类发展的原则规范干警的同职系和跨职系交流,引导干警按职系发展。同时与《人员双向选择办法》相结合,给予干警表达个人选择工作岗位的意愿,规范岗位交流申请渠道;三是通过定期、规范的交流,便于干警有机会到不同的岗位进行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同时,更换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便于干警学习不同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技巧,也落实了深圳监狱党委培养干警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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