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街道光明司法所立足“四抓”,不断推进基层司法所建所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工作高效化建设。一抓基础建设,齐心协力。采取合署办公,资源共享的办法,与各个部门共用综治信访中心的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室、档案室、会议室等区域,解决了办公面积不足问题。二抓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加人民调解员的编制,在交警部门和医院增加了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社区增加了3名流动人民调解员。开展多种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打造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干部队伍。三抓质量建设,坚持标准。按照深圳市司法所规范化的要求,加强内部设施建设,进一步改进并健全了司法所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安置帮教工作制度,达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标。四抓特色建设,树立品牌。在开展日常工作中,着力抓亮点,创特色,树立自己的品牌。发挥人民调解员居中调解、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强与法庭、派出所的联系,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级联调机制,抓好矛盾纠纷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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