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田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作出专项部署,要求全区各街道司法所创新科学管理理念,落实“四定两规范”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其中“四定”包括:一是定岗。在实施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中,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职责,确定“三级五类”工作人员的岗位分工。即,区、街道、社区“三级”,区矫正办工作人员、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所助理员、司法社工和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等“五类”工作人员的岗位分工。二是定人。从社区矫正人员的审前调查、矫正接收、常规矫正到解除矫正,做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定人牵头负责,跟踪各个执法环节,保持执行活动的衔接性。三是定档。对已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做到“一人一档”、“人档合一”。区分社区矫正人员不同类型的来源,建立配套的管控措施档案,达到“矫正”的最大可能适用性。四是定责。制定区、街道两级司法矫正机构领导职责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职责。
“两规范”是指:一是规范接收程序。严格按照《办法》的接收要求,做到内容准确,程序严谨。二是规范解除程序。根据《办法》要求,在解除仪式中增加刑释安置帮教宣布的内容,实现由“矫”到“帮”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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