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副司长王军益一行到宝安区调研指导工作,高度肯定宝安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近年来,宝安区司法局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法律援助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一是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率先建立“医患纠纷联调联处机制”及“医学专家库”,联合区法院、卫生局开展医患联调工作,先后为228宗医患案件提供了法律援助;在全省率先开展侦查阶段提前介入的法律援助工作,公、检、法、司四方联合发文,开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援绿色通道,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二是完善法援服务网络,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开设“深圳法律援助网”,加强各街道法援服务中心建设;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将法律援助服务网向基层领域不断延伸拓展,实现了“半小时法律援助覆盖”。加大劳务工法援力度,在区劳动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窗口。三是加强基础建设,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定了《宝安区法律援助办案管理细则》,对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办理和归档、监督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教育和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初步建立了一套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为提高法援办案质量、向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三年来,宝安区法援处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2.4万余宗,争取经济利益超过1.43亿元,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获评全国“规范与质量”先进单位、“2008年全国第三届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宝安区法援工作经验和成绩得到了司法部调研组的充分肯定。王军益副司长希望该区能继续发挥优势,结合明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进一步探索推出新形势下加强未成年刑事案件法援工作的新举措,为全国开展“法律援助创先争优年”活动提供更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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