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陈伟雄,副厅长马军港、刘芳分别做出批示,肯定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成立法律援助协调指导委员会的创新工作,认为对引导群众理性维权有着积极作用。
深圳作为全国流动人口比例最高的城市,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绝对数量居全国首位,并且仍以每年13%的速度递增,2011年达到了20287件。深圳市法援机构受理的案件中,每年都会有数十宗经过仲裁、一审甚至二审仍未了结的案件,个别案件受援人因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而会以非常偏激的行为对当事人或社会施以报复,影响了社会稳定。
新成立的深圳法律援助协调指导委员会主要是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的调处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法律援助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做好法律援助的舆情通报。同时,法律援助协调指导委员会另一项重要职能是加强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对本部门受理的投诉,如果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的,可以通过协调指导委员会向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转介,引导群众理性维权,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或减少上访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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