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20多名居民来到翠竹街道司法所反映问题,要求见街道领导。据来访代表反映,他们是该辖区翠田工业区一楼的9家商铺租户。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开发商强制停水停电逼他们搬迁,造成他们经营受损、生活困难,要求政府主持公道。
该所调解员即刻通知商铺业主、开发商代表和商铺租户,三方面谈,了解具体情况,并到房屋租赁管理所查阅租赁合同原件,了解双方权利义务。
经多方了解得知,位于该商铺地段属于旧城更新改造计划的地段。开发商于去年9月取得相应开发资质,并已取得商铺业主的特别委托,全权负责处置商铺。在开发商于去年与租户们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起至接到出租方拆迁通知书之日止”,“若出租单位需拆建,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开发商提前半年就书面告知各租户,并多次与他们协商搬离事宜。大部分租户已搬离,但此9户租户却一直未搬离,并拒绝与开发商商谈搬迁事宜,无奈之下,开发商采取了停水电的措施。
在调查中,发现按双方合同规定,开发商确实履行了告知义务,有权收回商铺,但其采取停水电的措施不妥当。租户们也是紧扣开发商停水电的不当措施,要求赔偿,但他们却对租赁合同避而不谈。双方连续协商十多个小时,均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协调会被迫中止。会后,该所调解员分析目前双方僵持形势及问题所在,决定转换调解形式,化整为散,协调开发商与每户租户分别商谈。
3月2日,该所采取“一对一”的方式组织9户租户分别和开发商协调、最后公开调解结果。此举取得了显著效果,9家租户均在当天与开发商达成搬迁协议:即开发商再宽限一个月时间给租户们搬离,并同意若租户在3月15日前搬离的,奖励一个月租金。租户对此条件均表示满意。为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该所调解员引导双方到罗湖区法院进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至此9宗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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