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考核,市局于近日评选出福田、东晓、粤海、梅沙、松岗、龙城、公明以及坑梓等8个司法所为2011年度优秀司法所。
全市优秀司法所评选活动每2—3年开展一次。本年度评选活动对评选对象提出了具体的考核条件,要求被表彰的司法所必须是市一级司法所,且近3年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符合《深圳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相关要求,基层司法行政“三大职能、九项任务”综合表现突出,尤其在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等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履职能力和取得的成绩得到基层党委和政府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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