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局研究同意,授予福田区福保街道司法所和龙岗区坂田街道司法所“市一级司法所”称号。我市自2004年起,以《深圳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评分标准》为指导,开始实施“市一级”司法所达标考核工作。全市共有57个司法所,至目前有55个司法所均达到“市一级司法所”标准。
福保、坂田司法所分别成立于2009和2008年,经过几年的创建,现已达到了各项标准:四室一库、人员到位、制度上墙及文书档案管理等条件都达到了规范化标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得到了有效发挥。福保司法所在劳资、意外死亡赔偿纠纷调解等工作上表现出色,2011年“保税国际(香港)风情街”升级改造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的职能作用;坂田司法所在地铁征地拆迁、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阳光工程”建设及合同审查工作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的突出表现赢得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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