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召开法律援助负责人会议。会议就法律援助机构参公管理工作作了交流和商讨。钟晓渝副局长及各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法律援助处主任参加了会议。
我市法律援助机构自成立以来,在职能定位和机构编制方面多次发生调整,而且不同的区还有较大差别。目前我市七家法律援助机构分别属于行政编制、参公管理编制和事业单位编制的范畴,由此而带来职权不明晰、人员进易出难以及薪酬、福利有较大差别等诸多问题。经市司法局的多次协调沟通,日前市编办发文已同意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纳入参公管理范畴(宝安区法律援助处仍为行政序列)。参加会议的市区法律援助负责同志就机构参公管理后可能面临的一些情况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表示要以此次参公管理为契机,加快工作创新力度,以良好的工作状态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钟晓渝同志要求市区两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立足于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高度,学习借鉴国内外法律援助工作先进理念,拓宽思路,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对机构公职人员和办案律师成绩突出者的表彰和奖励力度,以提高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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