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新修订的《深圳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2011年版)》,市司法局于11月下旬对全市53个已获得“市一级司法所”称号的司法所进行了复核检查。
本次复核检查活动采取街道司法所自查、区司法局检查、市局复查的方式进行。市局复查组分别由市局李梅副局长、钟惠容副巡视员带队,由市依法治市办(普法办)、市法援处、社区矫正处、律师公证管理处以及基层处工作人员组成,共抽查了福田区福田司法所、罗湖区东晓司法所等13个司法所,抽查率为25%。检查内容包括司法所人员编制、“四库一室”等基本硬件以及经费落实情况、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主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并听取和收集了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各街道司法所和各区司法局对复核检查工作高度重视,从台账整理到工作汇报都做了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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