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去年九月以来,我市相继在全市12家医院先行试点建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简称“医调室”)。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医调室”在处理医患纠纷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三类问题,影响效用发挥。一是知名度问题。由于缺少足够的宣传,患者对“医调室”知之甚少,因而在发生医患纠纷时也较少利用该资源。以调解数量较多的南山医院“医调室”为例,成立至今,共调解各类案件35宗,其中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只有20宗,而其他一些医院的“医调室”就更为冷清。二是信任值问题。“医调室”作为公益性、中立性、专业性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医患纠纷中“第三人”的身份尤为重要。但在实际操作中,医患纠纷发生后,一般先由医院本身负责医患纠纷调解的相关部门与患者进行沟通和协调,如协调不成,再由“医调室”作为第三方介入调解。不了解“医调室”性质的家属往往无法区分二者之间的区别,对“医调室”的第三方身份产生质疑,因而较少在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前往“医调室”寻求调解。三是专业性问题。一般来说,“医调室”工作人员是由具有医学、法学和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组成。但目前大部分“医调室”工作人员是由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并聘请司法社工为患者进行思想引导和心理辅导服务,而具有医学方面知识的人员则少之又少。以市人民医院医调室为例,“医调室”共设3名调解员均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工作者,调解过程中虽有邀请医学专家参与,但不少患者反映缺少权威,调解员不易做出公正的调解。为此,建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研究完善“医调室”人员配备,并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市民了解并主动借助这一平台解决医患纠纷,减少“医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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