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司法所职能发挥,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市局于近期修订并印发了《深圳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2011年版)。根据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需要,新修订的评分标准减轻了司法所硬件建设等基本内容考核比重,增加了业务考核权重,在基本总分(100分)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了人民调解、依法治理、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司法所参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等业务分值,对司法所积极创新社会管理且成绩突出的进行加分。
《深圳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作为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市局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并以此作为“市一级”司法所评比及复核检查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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