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观澜街道积极推动司法所与法庭联合协作,共同开展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主要做法是:一是司法所向法庭提供调解人员支持。观澜法庭目前拥有司法所派驻调解员3名,是司法所向街道派驻调解员人数最多的单位,为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持。仅今年1—7月份驻法庭调解员就协助调处矛盾纠纷329宗,涉案金额500多万元。二是积极推进诉前联调工作。按照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宝法〔2010〕23号)文件要求,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诉前联调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有了很大提升,有效缓解了诉讼给当事人和政府带来的压力,成为创新社会管理、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三是实行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在重大、解决难度大的矛盾纠纷调处方面实行联调机制,法庭安排法官参调解,为司法所提供专业法律协助,不仅促进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有效衔接,形成了调解合力,也进一步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水平和效率。四是联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司法所、法庭联合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各自安排工作人员到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值班,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协助调处纠纷,有效缓解了街道的信访工作压力。此外,司法所不定期邀请法庭法官对街道调解员、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及各调解室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法》及调解技巧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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